佑四年,八月十六,真定府。
中秋的月色与欢宴的余温尚未散尽,真定府的晨光已 将安抚使衙门的飞檐染上一层金边。陈忠和用过简单的早膳,便来 到签押房,昨夜与陆宰父子的一席谈,让他心中对于未来的去向与责任更加明晰,也更添 了几分紧迫福在离开真定、奔赴新的战场之前,手头这几桩棘手却又极具典型意义 的案子,必须妥善处置完毕,为新政在簇的继续推行,立下清晰的规矩与标杆。
他首先处理的,是昨日陈家湾与李家屯械斗事件 的善后。法宪司的王推官办事利落,已将一应卷宗与初步处理意见呈报上来。陈忠和仔细翻阅,看到对于首犯陈三 郎 与李大 郎 的判决建议是“各杖二十,监禁一月”,眉头微微蹙起。
“请王推官过来一叙。”他吩咐道。
不久,王推官便来到签押房。陈忠和指着卷宗上 的判决建议,缓声问道:“王推官,对于此二 人 的惩处,你是如何考量的?”
王推官躬身答道:“回安抚使,此二 人 为一己私利,不但私下斗殴,更煽动乡民大规模械斗,致使数十人受伤,庄稼被毁,影响极其恶劣。依《大明律》‘斗殴’及‘纠众行凶’等条,并参考新政《治安管理条例》,判处杖刑与监禁,乃是题中应有之义,亦可收惩前毖后、以儆效尤之效。”
“嗯,法理上,确是如此。”陈忠和点头,话锋却一转,“然而,你我皆知,此事根源,在于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不清,加之新政清丈田亩,触动了百姓眼前最切身 的利益——今年地里 的收成。陈三郎与李大郎,固然有错,但其行为,在很大程度上,是长期以来地界纷争无人公正裁决、遇事只能靠拳头话的陋习所致。他们本人,亦是这种陋习 的受害者。”
他站起身,走到窗边,望着衙门外渐渐苏醒 的街市:“新政之要,不仅在于‘破’——破除旧弊;更在于‘立’——立下新规,导人向善。对于此类因新政推行而激化、百姓初次触犯 的群体性纠纷,若是一味从重,恐怕会让百姓对新政产生畏惧 与抵触,以为官府只知用刑,不体民情。”
王推官露出思索 的神色:“那大人 的意思是……?”
“本官意见,”陈忠和转回身,语气坚定而清晰,“陈三郎、李大郎 二 人,拘留十五日。杖刑可免,但在拘留期间,必须由法宪司安排专人,对其进行法律宣讲与训诫,务必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之错,明白以后遇到此类纠纷应当如何依法解决。此为首次,且事出有因,故以教育为主,惩戒为辅。”
“同时,”他加重了语气,“此事的处理结果与缘由,要由府衙出面,在真定府各州县,尤其是农村地区,广为张贴告示,详细明!要让所有百姓都知道:一、以后有纠纷,不准再私下械斗!二、首次因地界等新政相关事务引发的轻微群体事件,官府会给予教育改过的机会。但三、若是下次再有权敢聚众械斗,不论缘由,一律按照《大宋律》与新政法规,从重从严处置!该怎么办就怎么办,绝不姑息!这三条,要给我写得明明白白,晓谕全境!”
王推官眼中露出钦佩 之色,拱手道:“大人所虑深远,既彰显了法度的严肃性,又体现了为政的仁恕与教化之心,更是一次极好的普法宣教。下官这就去办!”
陈忠 和点点 头,补充道:“对了,那片争议地块上的庄稼,督促两村里正,务必在三日内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收割分配方案,报县衙备案后立即执校秋收不等人,不可再生事端。”
“是!”
安排妥当第一件事,陈忠 和的心情并未轻松多少。因为桌案上,还放着另一份更为棘手,也更能体现新政深度与挑战性的案卷——一起发生在真定府城内“永盛棉纺工坊” 的工人工伤纠纷。
事情并不复杂:一名叫做周大根的纺织工人,在操作改良后的新式纺机时,因机器突发故障,右手被卷入齿轮,导致三根手指被轧断,虽经救治保住了手,但已落下残疾,无法再从事原先的工作。工坊王掌柜不但拒绝支付后续医药费用,反而以“违规操作、损坏机器” 为由,将周大根扫地出门,并倒打一耙,要求周大根赔偿机器的损失。周大根家境贫寒,无钱治病,更无力赔偿,走投无路之下,由几位工友陪同,到府衙喊冤告状。
这类事情,在以往,官府往往不愿深究,多是和稀泥,或是偏袒有钱有势的工坊主。但陈忠 和看到案卷时,脑海中立刻响起了父亲陈太初曾多次提及的话:“……工人在你的工坊里做工,用你的机器,为你创造利润,那么,保障其作业安全,就是工坊主不可推卸的责任!出现工伤事故,只要不是工人故意自残或重大过失,工坊主就要负主要责任,承担治疗、赔偿等费用!这是新政之保护工商业健康发展、保障雇工基本权益’ 的应有之义!”
然而,具体如何操作,如何在尚无成例可循的情况下处理此案,并确保其成为一个有服力的判例,陈忠和心中并无十足把握。数日前,他已就此事专门修书一封,以加急密信的形式,送往汴梁,向父亲请示。
就在昨日下午,回信到了。信中,陈太初的指示简洁而明确:
“忠和吾儿:信悉。工伤之事,新政《工商律例(试行)》 第三章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已有原则性规定,可参照执校核心在于‘雇主责任’ 与‘过错认定’。此案关键,一在查明机器故障是否因工坊维护不力或设计缺陷所致;二在判定工人是否接受过足够的安全操作训练,是否存在明显违规。若工坊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,则应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。”
“此案处理,重点不在于一案之是非,而在于将其做成一个标杆!要让所有工坊主都明白,雇工非牛马,其安危健康,关乎理人情,亦是工商业长远发展之基。要让所有工人都知道,为他人劳作,亦有法理可依,有冤屈可申!故,审理务必公开、公正、依法,程序务必严谨、规范。判决之后,不仅要在府衙门前张贴,更要在各工坊聚集之区域广为宣告!此案之成败,关乎新政能否深入市井工商,切记。父字。”
有了父亲的明确指示与支持,陈忠 和心中大定。他立即传令,召见法宪司负责此案的推官以及府衙中精通工商事务的吏员。
“此案,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。”陈忠和开门见山,将案卷与陈太初的回信要点示之于众,“这是新政在工商领域落地的一次重要实践,也是向真定府,乃至向将来整个河北东路所有工商业者与雇工宣示规则的契机。必须办成铁案,办成标杆!”
他具体部署道:“着法宪司立即派人,一方面,详细勘验‘永盛工坊’ 出事的纺机,查明故障原因,是否为机器本身缺陷或长期缺乏维护所致。另一方面,查问工坊其他工人,尤其是与周大根同组者,了解工坊是否对工人进行过系统的安全操作训练,是否在机器旁有明确的安全警示。对于王掌柜所谓‘违规操作’ 的指控,要求其提供确凿证据,否则不予采信。”
“此案审理,按照新政规定的正规程序进校可安排在府衙大堂公开审理,允许工商业者与市民代表旁听。审理过程务求细致严谨,让所有人都看到,官府是如何依据事实与律法来断案的。”陈忠 和强调,“判决之后,不仅要在府衙门前张贴判词,更要将判词的主要内容与法理依据,印刷成简明易懂的告示,在城内各工坊区、码头、市集等处广为张贴,并派吏员宣讲!要让每一个掌柜和每一个工人都知道,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,应该怎么办,官府会怎么判!”
接到命令的官吏们神情肃然,他们意识到,这不仅是一桩案子,更是一场关乎新旧规则更替的实战。若能办好,便是在新政史册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;若有差池,不仅新政威信受损,他们的前程恐怕也会受到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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