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宫书房的晨光透过雕花窗棂,在案上投下细碎的光影。司马欣、灌婴、随何、娄敬四人围坐,神色比往日更为凝重——今日要讲述的孔雀王朝地方审判,触及了法律与公正的核心,也让使团内部爆发过一场激烈的思想碰撞。将那场颠覆认知的审判与后续的辩论,一一呈现在扶苏面前。
“殿下,离开摩揭陀村落之后,我们沿恒河继续前行,抵达了一座名为‘曲女城’的地方城邦。”司马欣率先开口,语气中带着几分压抑,“这座城邦虽不及华氏城宏大,却也是恒河流域的重镇,设有专门的审判法庭。我们抵达时,恰逢一场地方审判即将举行,便借着拉索尔将军的引荐,以‘外邦观察者’的身份旁听。”
他顿了顿,补充道:“审判的场所是一座露的木质平台,平台中央坐着三名审判官——一名婆罗门祭司、一名刹帝利武将、一名吠舍文官,其中婆罗门祭司为主审。平台下围满了围观的村民,有吠舍、首陀罗,还有远远站在边缘的‘不可接触者’,人人神色肃穆,却无一人敢随意喧哗。”
“那场审判的两个案子,简直是壤之别!”灌婴接过话头,语气中满是愤愤不平,“第一个案子,被告是一名首陀罗男子,约莫三十岁,面黄肌瘦,衣衫褴褛。审判官,他因连日饥饿,偷了婆罗门祭司家中的一袋谷物,被当场抓获。婆罗门主审官听完控诉,连让他辩解的机会都不给,直接宣判:‘首陀罗玷污婆罗门之物,罪该万死,念其尚有劳作之力,判处砍去右手,以儆效尤!’”
灌婴的声音陡然提高:“那首陀罗听完判决,当场瘫倒在地,哭喊着‘我上有老下有,砍了手就没法耕地,家人都会饿死’,可审判官根本不为所动,两名武士立刻上前,按住他的手臂,举起了弯刀。我们这些旁听的秦使,个个都攥紧了拳头,要不是司马欣拦着,我真想冲上去阻止!”
随何叹了口气,接过话头:“更让人齿冷的是第二个案子。被告是一名年轻的婆罗门,他酒后驾车(牛车),撞死了一名正在路边劳作的首陀罗农夫。证据确凿,连他自己都供认不讳。可婆罗门主审官却只皱了皱眉,宣判道:‘婆罗门乃神圣之躯,虽有误伤,然不可施以肉刑。判处罚款五百铜币,流放圣河三年,期满后可回归本族。’”
“五百铜币?流放三年?”随何的语气带着浓浓的嘲讽,“那首陀罗农夫的家人跪在台下,哭着哀求‘我的丈夫死了,一家老怎么活’,可审判官却厉声呵斥他们‘不得玷污婆罗门的神圣’,还让武士将他们赶走。台下的村民们敢怒不敢言,有的低下头默默流泪,有的则眼神麻木——显然,这种‘同罪异罚’,在孔雀王朝早已司空见惯。”
“我们随行的史官,当场便愤而提笔,在楮纸上写下:‘法因人生,非人因法异,此非真法也!’”娄敬的语气沉重,“他,大秦自商君变法以来,便强调‘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’,哪怕是王公贵族,触犯法律也与庶民同罪。可孔雀王朝的‘法’,却完全依附于种姓制度,因人而异,这哪里是‘法’,分明是维护高种姓特权的枷锁!”
司马欣点零头,道:“审判结束后,使团内部便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。随行的两名法家子弟,情绪尤为激动。其中一名名叫韩飞的年轻子弟,到:‘法之威严,在于平等。秦法虽严,却能做到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这才是真正的法治。而孔雀之法,以种姓定刑罚,实则是“礼”的变种,用宗教的外衣掩盖特权的本质,这样的法律,根本无法维系长久的公平与稳定。’”
“可另一名使团成员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。”随何补充道,“他,秦法虽平等,却也赢刻削毋仁恩’的弊端。就像商君变法时,‘弃灰于道者被刑’,刑罚过于严苛,有时也会伤及无辜。孔雀之法固然不公,可秦法是否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?法律的本质,究竟是‘威慑’还是‘教化’?我们追求的‘公正’,与执行的‘效率’,该如何平衡?”
灌婴立刻反驳:“这怎么能一样?秦法的严苛,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,让所有人都不敢轻易犯法。而孔雀之法的不公,是为了维护少数饶特权,两者的本质截然不同!”
“话虽如此,但刑罚的尺度,确实值得商榷。”娄敬沉稳地道,“我们在孔雀王朝见到,因种姓不公而引发的民怨,已在底层民众心中积压了许久。而大秦,也有因刑罚过严而引发的矛盾,法律既要做到‘平等’,让特权者无法凌驾其上;也要做到‘适度’,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而非仅仅是威慑。这其中的平衡,确实难以把握。”
司马欣道:“那场辩论持续了整整一夜。法家子弟坚持认为,秦法的核心是‘平等’与‘严明’,这是大秦强大的根本,不能因为追求‘仁恩’而动摇法治的根基。而另一些成员则认为,‘法’与‘仁’并非对立,商君虽强调‘以刑去刑’,但也注重‘以法明教’。法律不仅要惩罚犯罪,更要引导民众向善,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。”
“我们甚至还讨论了具体的案例。”随何道,“比如那名偷窃谷物的首陀罗,他的犯罪是出于饥饿,而非恶意。若按秦法,偷窃财物当处以刑罚,但或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,判处服劳役抵罪,而非直接砍去右手。这样既惩罚了犯罪,又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,也能避免他的家人陷入绝境。这便是‘公正’与‘仁恩’的平衡。”
娄敬补充道:“还有那名撞死农夫的婆罗门,秦法会判处他与庶民同罪,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同时还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。这既体现了‘法不阿贵’的平等,又兼顾了对受害者家属的安抚,这便是‘公正’与‘效率’的统一。而孔雀之法,只惩罚了犯罪行为的表象,却没有触及本质,更没有安抚受害者,这样的法律,根本无法平息民怨。”
司马欣总结道:“这场辩论,让我们的思想从单纯的‘观察’,深入到了‘思辨’的层面。我们不再仅仅是批判孔雀之法的不公,也开始反思秦法的优劣。我们意识到,真正的‘法治’,既不能像孔雀王朝那样,因身份而区别对待;也不能像大秦早年那样,因追求威慑而过于严苛。它需要做到‘平等为基,适度为度,教化为本’——平等,是为了维护公平;适度,是为了避免极端;教化,是为了从根源上减少犯罪。”
扶苏静静地听着,手指轻轻敲击着案面,心中波澜起伏。这场跨越万里的法律哲学碰撞,让他也陷入了深思。秦法的“平等”与“严明”,是大秦统一六国的利器,但“刻削毋仁恩”的弊端,也确实存在。而孔雀王朝的“法”,则完全沦为了种姓制度的附庸,失去了法律应有的公正与威严。
“你们的思辨,非常有价值。”扶苏的语气郑重,“法律的本质,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秩序,让民众安居乐业。孔雀之法因种姓而失公,这是它的致命缺陷;而秦法虽公,却在‘仁恩’与‘适度’上尚有可完善之处。”
他看着四人,眼中满是赞许:“你们提出的‘平等为基,适度为度,教化为本’,很有见地。秦法的核心是‘平等’,这一点绝不能动摇;但在执行的过程中,可以适当兼顾‘仁恩’,根据犯罪的情节与动机,做出更为合理的判决;同时,要加强法律的教化作用,让民众知晓法律的意义,而不仅仅是畏惧法律的威严。”
扶苏话锋一转,强调道:“当然,这并非要修改秦法的根本,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,寻求‘公正’与‘效率’、‘威慑’与‘教化’的平衡。秦法的根基是‘法不阿贵’,这是大秦区别于孔雀王朝等异域文明的核心优势,我们必须坚守。”
司马欣四人齐声应诺:“殿下所言极是!”
扶苏微微一笑,道:“这场旁听审判与后续的辩论,让我们对‘法治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。这比任何情报都更为宝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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