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齐均田授田标准及实施细则》的墨迹未干,尚在驿道上向着试点州县飞驰,一场更为隐蔽、却也更为致命的较量,已然在长安的深宅大院与关中的阡陌之间悄然展开。
这场较量的焦点,并非明面上的授田标准,而是一道看似寻常、实则蕴含深意的配套禁令——《禁购令》。
《禁购令》的核心条文简明扼要:“自均田清丈开始之日起,至该州县清丈造册完成、新田契换发完毕之前,境内一切民田(含永业田、口分田)买卖、典押、赠与等产权变更行为,除朝廷特批外,一律禁止。违者,交易作废,田产罚没入官,买卖双方及中介、保人,依律严惩。”
这道禁令的逻辑清晰:清丈是为了摸清家底,确定产权,进而公平授田。若在清丈期间允许土地自由流动,势必导致豪强趁信息混乱、人心惶惶之际,利用资金、权势优势,低价强购、诱骗兼并农土地,或在清丈前将田产以“合法交易”名义转移到代理人名下,逃避限田与可能的调整。禁令旨在冻结土地市场,为清丈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“数据采集期”。
然而,政令的意图与现实的反应,往往南辕北辙。
首先在朝堂上,这道禁令便遭遇了微妙的阻力。一些出身地方、与田产利益牵连较深的官员,在草案讨论时便委婉提出:“田地流转,自古有之,乃民间互通有无、纾困济急之常道。一概禁绝,恐伤民情,妨碍生计。况清丈非一日之功,若历时经年,民间遇婚丧嫁娶、急病灾荒需钱变产,又当如何?”
杜谦与户部官员据理力争:“非常之时,当行非常之法。清丈乃建国基石,若因放任买卖而导致田亩数据失真、兼并加剧,则均田之政,未行先败。至于民间急用,可设‘特批’通道,由州县核实后上报朝廷核准,但程序必须严格,以防滥用。”
黄巢最终拍板,支持了禁令,但采纳了设置“特批”通道的建议,并要求“特批”必须公示,接受监督。然而,“特批”程序的繁琐与不确定性,本身就像一道高高的门槛。
诏令正式颁布,张贴于各州县。在乡间,识字的里正或乡绅向聚拢来的农户宣读时,着重强调了“买卖田产一律禁止,违者田产充公”,对于“特批”则往往一语带过,或语焉不详。大多数农户听得懵懂,只记住了一个核心信息:地,暂时不能卖了。
反应迅速而分化。
对于那些仅有少量薄田、生活艰难、原本就可能在青黄不接时被迫考虑卖地的农而言,禁令起初带来的是茫然与不安。地不能卖,遇上急事,去哪里找钱?但随即,一些敏锐者,尤其是经历过“申冤清田司”和听过《劝农桑诏》宣讲的人,开始咂摸出不同的滋味:朝廷不让卖地……是不是怕咱们被逼着把地贱卖了?是不是……真要给咱们分地、或者保住咱们的地?
一种混合着疑虑与微弱希望的情绪,在底层慢慢滋生。
而在另一个阶层,反应则截然不同。地方豪强、富商、乃至部分与土地利益捆绑的中下级官吏,几乎在禁令颁布的瞬间,便嗅到了其中的危险与……机遇。
危险在于,禁令冻结了市场,意味着他们无法通过常规的、相对“合法”的手段,在清丈前迅速扩大或优化自己的土地版图。一些原本正在进行的土地收购谈判被迫中止。
但机遇,往往隐藏在规则的缝隙与执行的灰色地带郑
禁购令下,明面上的交易停止了,暗地里的活动却空前活跃起来。
最常见的手法,是“以租代购”或“典押代卖”。豪强派出管家或亲信,找到那些可能急需用钱、或有地但缺乏劳力耕种的农户,提出签订一份长期的、租金极低(甚至象征性)的“租佃契约”,租期长达二三十年,并预先支付一笔“押金”或“预租金”,其数额往往接近甚至超过土地的正常售价。契约中可能暗藏苛刻条款,如佃户需承担所有赋役、不得丸、否则押金不退并需赔偿等。实质上,这是一次变相的、披着租赁外衣的土地买卖。
更隐蔽的,则是通过债务陷阱。趁农户急用钱时(如疾病、婚丧),以高利贷形式借款,要求以田契为抵押。一旦农户无法按时偿还(这在动荡时期几乎是必然),利滚利之下,债务迅速超过土地价值,最终“合法”地以抵债形式侵占土地。尽管禁令包括“典押”,但民间借贷往往私立字据,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经官,难以监管。
还有的豪强,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农户对官府的不信任,散布谣言:“清丈之后,所有土地都要重新分配,现在手里有田契也没用,不如趁早换成现钱稳妥。”诱使恐慌的农户将土地“委捅其“代管”或“寄名”,许以微薄收益,实则完成产权转移。
更有甚者,直接勾结或胁迫负责前期摸底、宣传的胥吏乡官,在登记“现有田产”时,将农的土地登记在豪强或其代理人名下,或对豪强隐匿的田产睁只眼闭只眼。
这些暗流,起初只是在个别州县、由最贪婪或最敏锐者悄悄进校但金钱与利益的驱动下,手法迅速传播、模仿、升级。一些原本观望的富户,见有人“成功”操作且未被追究,也纷纷下场。在关中几个试点州县的乡村,一场无声的、针对脆弱农土地资产的“掠食”,在《禁购令》的掩护下,以更隐蔽、更狡猾的方式展开了。
李延并未随大队留在长安。作为熟悉基层且深受信任的年轻官员,他被杜谦亲自点将,率领一个精干的组,以“巡阅使”身份,提前奔赴关中东部两个试点州——华州和同州,任务是实地了解《均田令》及配套法令颁布后的民间反应,为即将开始的大规模清丈做准备。
他们微服简从,扮作收购药材的商队,穿行于乡间。李延刻意避开官道和繁华市镇,专拣偏僻村落走访,与田间老农攀谈,在村头树下听闲话,甚至借宿农家。
起初几日,听到的多是百姓对《劝农桑诏》减税贷种的感激,对“分田”的期盼与忐忑,以及对清丈的些许好奇与畏惧。但很快,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开始传入李延耳郑
在同州冯翊县一个叫杏花营的村子,李延借宿的老汉张五,几杯粗茶下肚后,趁着夜色,压低了声音,出了他的困惑:
“客官,你这朝廷……到底是让咱老百姓好,还是不好?”
李延心中一动,忙问:“老丈何出此言?”
张五叹了口气:“前些日子,县里来了差人,贴了告示,不准买卖田地了,是为了啥……清丈,以后好分地。这是好事,咱也盼着哩。可就在前两,村东头的王老七,他娘病得厉害,急着抓药,家里就那三亩旱地能换钱。他去找村正,村正上头有令,不能卖。他又想拿地去钱老爷家(本地一个富户)典点钱,村正也不行,查出来要充公。”
“后来呢?”李延追问。
“后来?”张五摇摇头,“王老七没法子,跪在钱老爷家门口。钱老爷倒是‘心善’,没要买他的地,只看他可怜,借他五贯钱救急,也不要利钱,只要王老七签个文书,把那三亩地‘租’给钱老爷家种十年,算是抵这钱的‘租子’。王老七咬咬牙签了。可俺咋觉着……这跟卖了有啥区别?十年租子,那地还能算是王老七的吗?”
李延的心沉了下去。这显然是变相交易。
“就没别的办法?不能报官特批吗?”李延试探问。
张五苦笑:“报官?王老七一个草民,哪懂这些?村正也没提。再了,就算报上去,等官老爷批下来,他娘怕是都……唉。”
类似的见闻,在华州一带也开始出现。有农户“自愿”将田“寄名”于士绅名下以“避祸”的;有富户“好心”替贫困亲邻“代管”田产并“代为缴纳赋税”的;甚至有传闻,某地胥吏在登记田产时,暗示农户若想保住好地不被划为“口分田”,需得“打点”……
李延越调查,心情越沉重。他意识到,《禁购令》的本意是保护农,但在缺乏有效监督、基层吏治尚未肃清、且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,这道禁令反而可能成为豪强巧取豪夺的新工具,甚至催生出更隐蔽、更难以查证的掠夺形式。
九月底,李延将沿途所见所闻,整理成一份详实的密奏,通过驿站快马,直送长安杜谦与黄巢案头。在密奏中,他不仅报告了种种变相兼并的案例,更尖锐地指出:
“《禁购令》如堤防,意在阻遏兼并洪流。然水无常形,堤高则潜流滋蔓于下。今豪强规避之法层出不穷,而民困厄无告,胥吏或颟顸或勾结。若不清除潜流,加固堤基,恐禁令徒成具文,反使兼并愈隐愈深,民怨蓄于无形。臣以为,当务之急,除严查重罚违禁交易外,更需速遣干员,深入乡里,宣讲政令本意,广开‘特批’申诉之门,并强化对胥吏、乡官之监督考核,使民知朝廷真意,吏不敢欺,豪不敢逞。否则,清丈未始,田产已非其主,均田之基,危矣!”
这封密奏,如同一把冰冷的匕首,刺穿了刚刚因《均田令》草案完成而稍有乐观的朝堂氛围。杜谦览奏,神色凝重,立即呈送黄巢。
偏殿内,烛火通明。黄巢仔细阅读着李延的密奏,手指无意识地敲击着案几。他并不意外。制度的缺陷、执行的偏差、人性的贪婪,这些都在他的预料之郑但他没料到,反扑来得如此之快,如此之狡猾。
“好一个‘水无常形,堤高则潜流滋蔓于下’。”黄巢放下奏章,眼中寒光闪动,“李延看得清楚。禁令本身无错,但若无配套之监督、疏导、严惩,便是为渊驱鱼,为丛驱雀。”
他当即下令:第一,将李延密奏中涉及华州、同州的典型案例,批转都察院与刑部,限期查明严办,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各试点州县,以儆效尤。第二,由“均田清丈使司”紧急拟定《禁购令实施细则补充规定》,明确“以租代购”、“典押代卖”、“寄名代管”等变相交易的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。第三,从即将派出的清丈使团队中,抽调部分精干人员,组成“宣慰稽查组”,提前入驻试点州县,专门负责宣讲政策、接受申诉、暗访调查违法交易,拥有直接向“均田清丈使司”和都察院密报之权。第四,对试点州县的基层胥吏、乡官进行集中告诫培训,重申纪律,并建立举报奖励与连坐追责制度。
“告诉杜谦和李延,”黄巢对传旨的内侍道,“《禁购令》是盾,但持盾者不能闭目塞听。要让他们把眼睛瞪大,把耳朵竖起,把手里的剑磨快。这场仗,不在朝堂,而在每一个村庄,每一张田契,每一颗人心。”
夜色更深。《禁购令》引发的暗战,从朝堂延伸到乡野,又从乡野反馈回权力的中心。较量刚刚开始,而真正的清丈大军,尚未开出长安。土地改革的深水区,暗流汹涌,漩涡已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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